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道路违法人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依法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 公告 交通 公安局 正定县 正定县公安局 2025-09-16 10:04 3